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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赡养父母福利多
http://www.100md.com 2014年11月15日 老同志之友2014年第22期
     过去,美国人一般是长大成人后就离开父母独立生活,父母不与已成家的子女一起住。到了晚年,老夫妻或相依为命,或到养老院由护理人员照顾,子女逢年过节来看望一下。不过,现在这种情况开始发生转变。近年来,美国相继推出了一系列鼓励子女赡养老人的政策。

    美国是高税收国家,每年三四月份是民众报税的高峰期,很多人都希望能减税。在此背景下,美国国税局出台了一项新政策:纳税人只要申请并说明自己在赡养父母,就能享受减免纳税的待遇。具体标准为,支付老人生活费用和医疗费用总和的50%以上,即可申请父母为被赡养人。即使其未与父母住在一起,但负担了父母的住房、医疗、保险、交通等各项费用,也可享受减免纳税的待遇。如果是由家庭中几位子女共同承担养老任务,只要总赡养费用高于50%,而每人只负责10%,也可申请减税。

    在2010税务年度,当年因赡养父母而享受税务减免的数额为每人3650美元(1美元约合人民币6.2元)。到2011年,减免数额上升到每人3700美元。

    不过,并不是所有赡养父母的人都能减税。如果子女只是偶尔负担父母一小部分支出的话,就无法申请。而且,父母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父母必须是美国、加拿大、墨西哥公民,或是持有绿卡、具有合法常住身份的移民;二是,老人的年收入中,纳税部分不超过3500美元。也就是说,美国国家提供给老人的退休金,理论上是无需纳税的,可是,老人的某些收入,如利息、股票是要纳税的,这部分不能超限。对于经济困难的子女,如果他们本身没有工作,或收入微薄,则可以向政府申请免税。同时,还能得到政府的补助。若这部分子女担负起赡养父母的责任,政府会为其提供廉租房,他们只需交很少一部分的房租,其余则由政府埋单。而且,每个月政府会为其提供食物券,可在超市使用。

    正是在政府的大力推进和支持下,美国人的观念开始慢慢转变。美国人也开始向亚洲人一样亲力亲为地照顾年事已高的父母,有的子女甚至开始和父母做邻居,既让已经习惯独立生活的父母有自由的空间,又能在发生突发状况时,及时赶到父母家,将其送往医院。有的子女则是白天把老人送到养老院,晚上再接回来,享受天伦之乐。 (张东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