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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离婚,老爸法庭讨开销
http://www.100md.com 2016年1月1日 《老同志之友》2016年第1期
     为儿子的婚礼,老爸支付了一笔不菲的费用。儿子、儿媳分道扬镳后,老爸便走上法庭.要求儿子、前儿媳返还婚宴开销。在官司背后,到底有哪些隐情,法庭会支持老爸的诉讼请求吗?

    事情还得从2015年说起。2015年11月的一天,家住湖南益阳的苏老先生步履蹒跚地走进法院.向法官递交了一份起诉状,要求儿子苏超与前儿媳何颖共同返还举办婚宴的费用8.3万余元。开庭的那天,苏老先生道出了事情的原委。他说,儿子和前儿媳在恋爱期间就经常为一些鸡毛蒜皮的事争执,婚事筹备过程中更是为婚礼细节吵闹不休。作为父亲,他一度认为两人已经没必要举办婚礼。后来小两口执意要求举办婚礼,并信誓旦旦承诺日后将用心经营婚姻。因为两人经济并不宽裕,同时还提出让苏老先生承担婚礼费用。苏老先生表示,因为对这段婚姻并不看好,而且此前自己已经出资10多万元供他们装修婚房,所以对于婚宴费用与儿子、儿媳做了事前约定:婚宴开销由苏老先生承担,但如果苏超与何颖日后离婚且末生育子女,则需将婚宴费用返还给自己。双方还白纸黑字签订了书面协议。没想到一语成谶,他们结婚不到两年真的离婚了。苏老先生认为,儿子、前儿媳应当按照约定,向他返还婚礼费用。

    面对苏老先生的诉讼请求,儿子苏超自然表示同意,但前儿媳何颖却不答应了。她聘请律师出庭应诉,提出三点抗辩意见:第一,关于费用,只认可婚礼当天以刷卡方式支付的6.1万元;第二,以离婚作为赠与合同的解除条件有违公序良俗,应当归于无效;第三,苏老先生与苏超系父子关系,苏超主动提出离婚促成赠与合同的解除条件,对她不公平。

    就这样,苏老先生和前儿媳的代理律师针尖对麦芒,展开了激烈的法庭辩论。经过公开开庭审理,法庭最后依法做出判决:被告苏超、何颖应返还原告苏老先生8.3万余元。

    苏老先生欲讨回儿子的婚宴开销,法院凭啥支持了苏老先生的诉讼请求呢?其实,本案涉及到两个争议焦点:一是原告苏老先生实际支付的婚礼费用金额,二是涉案合同所附解除条件是否有效。关于婚礼费用,庭审查明,婚礼费用由三部分组成:婚礼当天刷卡支付部分,预订婚宴时预付的定金,购买用于婚宴的喜糖、香烟及酒品的费用。法庭经过审理后认为,原告提供的相关发票、收据所记载的日期、数量、金额等信息与两被告的婚礼需求相符,足以认定原告主张的用于婚礼的8.3万余元开支。

    关于合同所附解除条件是否有效,法院认为,两被告都已成年,苏老先生为儿子、前儿媳支付婚礼费用并不是父亲的法定义务。父母出于经济资助或传统习俗等因素考虑,自愿负担子女的结婚开销,其中包含了对子女缔结婚姻的祝福和对婚姻幸福长久的期待。涉案合同以两被告离婚且未生育作为解除赠与的条件,其实质是原告对自身经济利益在所期待的事实未能兑现的情况下的一种保护,不是对两被告婚姻自由的限制。而且,相对两被告对自己婚姻状态的自主选择权而言,涉案费用的金额并不足以构成对该种人身权的非法阻遏或限制。因此,法庭不认为涉案合同所附条件违法。涉案赠与合同在两被告离婚时失去效力,两被告应当履行向原告返还婚礼费用的义务。 (章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