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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城乡全覆盖:让制度保障更多居民生命健康(2)
http://www.100md.com 2016年3月1日 《老同志之友》2016年第5期
     四问:报销比例是多少?报销额度封顶吗?

    答:报销比例最低50%;有的地区设最高限额,有的不封顶。

    按照《指导意见》规定,大病医保的实际支付比例要不低于50%。在目前已实施的省份中,各地报销比例不一,低的有50%,高的有80%。

    至于报销的最高额度是否封顶,各地政策也不一样。部分地区不设置封顶线,比如北京、辽宁、吉林、甘肃等地。但大部分地区出于对大病医保运行风险的把控,普遍设定赔付限额。

    五问:什么医药费用都能报销吗?

    答:所有报销都要在“基本目录”圈内。

    无论报销比例多少,报销限额高低,其针对的都是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的费用。这意味着,一些药品和治疗费用进不了医保范围。很多地方大病医保的报销费用,针对的是“参保人员住院或进行门诊特定项目的治疗发生基本医疗费用”。而普通门诊等花费就不能累计计算。同时,如果药物不属于基本药物目录内,其对应费用也不能累计计算。

    因此,所产生的医药费是否在报销的“基本目录”里,需要查询当地的政策。可以登录当地社保局、卫生局的网站查看,或亲自到社保局、卫生局进行相关的政策咨询。

    六问:大病医保报销后。还能得到民政医疗救助吗?

    答:仍可申请民政部门的疾病医疗救助。

    “大病花费往往高达数十万元,即便提高了报销比例,贫困人群也难以承担。”中国社科院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朱恒鹏说,对于贫困人群,还有问题未能解决。

    大病医保二次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医药费依然不堪重负时,怎么办?《指导意见》给出的答案是:还可以申请民政部门的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这部分救助,与大病医保的报销待遇不矛盾。相应的救助标准等,各地具体政策不同,需要到当地民政部门咨询、办理。

    专家建议“全覆盖”后还需优化与完善

    有关专家指出,大病医保“全覆盖”并不等于老百姓看病就医完全有了保障,因为处在实行阶段,依然会存在一些问题或短板,还需要进一步去化解、去完善,从而真正守护好困难群众的生命健康。

    建议一:提高报销比例。扩大报销范围

    目前的大病保险制度,并没有一个“全国版本”,是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不同的保险标准。从报销比例上看,也要考虑看病费用的多少。比如同样是报销50%,治疗费用10万元和100万元的意义完全不同;即便按照有的地方最高30万元进行补偿,对于一些病来说,超出部分也是天文数字。建议提高大病保险的报销限额,最好不设封顶线;在报销比例上,体现越向上越高,看病费用越高报销比例越大。

    建议二:提高统筹层次,对经济落后地区进行补贴

    从过去试点的情况看,全国各地的基本医保大部分是地市级统筹,有的甚至还是县级统筹。范围较小,所筹集到的医疗保险基金不可能完全满足大病医保资金支出的需要。因此,需要进一步提高统筹的层次。如果暂时还是不能实行全国统筹,也应该是进行省级统筹。

    另一方面,不同的统筹地区,由于经济条件不同、人口结构不一样,导致有的地方资金相对充足,有的则很紧张,筹资难度差异性非常大。这就需要国家财政相应倾斜。比如,经济发达的地区可自行安排,而经济相对落后的地方则应由中央财政补贴。

    建议三:加快公立医院改革。控制医疗费用增长

    要同步推进公立医院的改革力度,加大对医疗费用的监控。一方面要对医院的医疗行为、用药行为进行规范,使一些不合理的诊疗行为和用药行为受到严格控制;另一方面,医疗费用越高,医保报销比例也越高,有可能助长患者及其家庭盲目选择昂贵的药品和高费用的治疗方案。而在现有的医疗体系中,医方没有权利和能力约束患方行为,这就势必造成患方过度医疗。因此,必须设计更为精细化的保险报销规则,才能缓解患方过度医疗这一矛盾。

    另外,商业保险机构能够参与到大病保险中来,这对于控制费用的额度、引导医疗消费、提高工作效率、打通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之间的经脉将起到很重要的作用。但也要防止一些保险机构见利忘义、钻医保的空子。

    (未经作者同意,不得转载、摘编和上网) (炯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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