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期刊 > 《百科知识》 > 2011年第20期
编号:12706506
育婴与禁忌(2)
http://www.100md.com 2011年10月15日 《百科知识》 2011年第20期
     一胎多子,过去产家都以为不吉利,尤其是一胎三子以上,人们皆丢弃不育。到了唐代,民间仍以一胎三子为怪异不祥。唐人所著《开元占经》一一引《天镜》云:“妇女一时生三男,不出三年,外国来伐,生三女,国有阴私。”还有一胎四子、五子的,亦列在弃养的范围。一些少数民族也有相近的不举多子的习俗,如昔日哈尼族人认为妇女生双胞胎是一件非常凶异的事情,会给整个村寨带来毁灭性的灾难,为此,村寨的首领和主持全村宗教活动的儒玛下令处死婴儿,并烧掉其父母的房子,分了他们的财产,把他们驱逐出寨,并不得回来居住。

    对畸形婴儿,民间亦认为是灾祸恶兆,所以产下这样的小孩,多禁忌不育。如双头婴儿、连体婴儿等,百姓往往弃置不举。民间所以有此俗,当与统治者有意将这种事神秘化、谶纬化有关。如《后汉书》作者范晔、《新唐书》作者欧阳修、宋祁皆为大儒,本来是富有理性、讲究人道的学者,受当时科学水平的限制,对这些形态非常的婴孩,持有一种可怕的偏见,把分娩怪胎的现象看作是一种兆示,以为这样的孩子不能养育。所以一般百姓更是如遇烫手山芋,无力也无法也不敢养育畸形的婴孩。

    除上述两种情形之外,婴儿豁嘴、多指亦属禁忌。幼儿如一出世便有牙齿,俗信这是青面獠牙的恶鬼投胎做人,会扰得产家一辈子不得安宁。若新生儿刚产出即毛发异常长鬓发,也在不举之列。《风俗通义》“释忌”中言:“不举生鬓须子,俗说,人十四年,乃当生鬓须,今生而有之,妨害父母也。”小儿寤生也应溺杀禁忌抚育成人。《春秋左传》“隐公元年”:“庄公寤生,惊姜氏,故名曰寤生,遂恶之。”郑庄公因为儿子寤生便讨厌其人。到了汉朝,民间对寤生子也采取同样的禁忌方法,甚至禁忌新生儿貌寝丑陋、肤黑发稀。如《三侠五义》述及清官包拯出生时,因为脸黑难看而被其父遗弃,还亏得其兄嫂仁慈把他抱回喂养成人。旧时,人们极重父母的养育之恩,父母去世,儿女要披麻戴孝,服丧3年,因此,孝期生育的儿女,也不能抚养。《风俗通义》“正失”中即云:“服中子犯礼伤孝,莫肯收举。”倘若违禁生养,舆论要对此抨击,甚至官府也要对当事人治罪。

    中国古代对婴儿的禁忌很多,而婴儿自身本是无所谓禁忌的。关于婴儿的禁忌实际上仍是关于大人们的禁忌。千百年来,正是这些民间禁忌习俗,像一架古老陈旧而又灵活多变的心理调节机器一样,随时调整着家家户户做父母的心态,使他们在恐惶、欢愉、担忧、亲昵、渴望中度过了产育婴儿这一段充满禁忌的时间。

    【责任编辑】王 凯, http://www.100md.com(万建中)
上一页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