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耍社火,闹新春(1)
http://www.100md.com 2013年2月1日 《百科知识》2013年第3期
     春节是中华民族天幕上的永恒明灯,为了庆祝春节,人们要举行异彩纷呈的庆祝活动。在春节诸多庆祝活动当中,社火表演可谓是一大亮点。俗话说:“老百姓,要快活,赶会、唱戏、弄社火。”社火是春节的重要节日标志和象征。社火又称“射虎”、“社福”、“闹红火”等,是春节庆典当中各种民间文艺表演活动的总称。

    社火与社日

    社火由“社”和“火”两个字构成。从字义上看,社字从示从土,“示”代表祭祀,“土”代表土地,社的本意是对土地的祭祀仪式。早在传统农耕社会,人们依赖土地生存,故而对其进行祭祀,祈求风调雨顺、五谷丰登。后来出现了专管土地的土地神,俗称“土地老爷”,人们开始定期祭祀这位土地老爷,以求福佑。社火中的“火”,既指节日期间明亮艳丽的灯火、焰火,也象征着红红火火的节日氛围和生活向往。因而,从字面上看,社火是节日期间人们祭神并自娱的仪式活动。

    社日是传统民众祭祀土地神的日子,社日分为春社和秋社两种。早在秦汉时期,人们就把立春和立秋后的第5个戊日定为社日,时间约在春分和秋分前后。汉代以前春社较为隆重,汉代以后则春社、秋社并重。举行春社时,人们祭祀土地神,祈求雨水丰沛,以助五谷丰登;秋社时,人们感谢土地神,回报恩德,并祈求下一年继续庇佑。春、秋二社祭祀土地神的目的有所区分,即春祈秋报。这样,春、秋二社,应时而祭,并以年为周期,循环往复。在对土地神的祭祀中,人们获得了心理的支撑,得到了精神的慰藉和满足。

    社日要举行神圣、庄严的祭神仪式,也是民众进行集体娱乐、狂欢的重要时间。 与秋社相比,春社的娱乐活动更为丰富。春社通常在二月初二前后,民间认为二月初二是土地神的诞辰,所以这一天的祭祀仪式必须格外隆重。袁景澜在《吴郡岁华纪胜》中记载了苏州当地的春社情景,他说苏州当地的土地神被称为“田公”,土地神的夫人被称为“田婆”。二月初二是土地神诞日,城中大小庙宇各有专祠,“牲乐以酬”,人们宰牲奉乐,举行隆重的祭祀仪式。在偏远乡村,虽然没有专祠供奉“田公”、“田婆”,但每个村落都有“土谷神祠”,人们要在春社这一天“家具壶浆以祝”,丰富的祭品是为了祈求五谷丰登,“田事将兴,特祀社以祈农祥”。苏州民俗认为社日活动中的一应物品都要与“社”字相关。社日下雨是好兆头,社公不食宿水,故社日必有雨,曰“社公雨”;社日当天,醵钱作会,曰“社钱”;叠鼓祈年,曰“社鼓”; 以肉杂调和饭,曰“社饭”;在诸多的社日食品中,传统民俗认为社酒可以治疗耳聋,曰“社酒”。这种观念在民间流传甚广,宋代王炎《社日》诗中也说:“一杯社日治聋酒,报答春光烂漫时。”在古人的观念中,社酒是经过土地神赐福的福酒,具有祛秽除污的功效,人们希望通过饮社酒治疗耳聋,因而社酒又有“治聋酒”之称。

    在祭神娱人的社日活动中,鼓乐扮演了重要角色。南宋诗人陆游在《游山西村》中写道:“萧鼓追随春社近,衣冠简朴古风存。”原初先民认为鼓是通神的乐器,《周礼·地官·鼓人》云:“以雷鼓鼓神祀,以灵鼓鼓社祭,以路鼓鼓鬼享。”社日击鼓,隆隆作响,与春雷的声音相似,人们希望通过击鼓引来春雷,带来雨水,滋润农田。隆隆的鼓声是人们对大地回春的热切期盼,也营造了欢乐的节日气氛,鼓舞人心。

    社日曾是传统社会最重要的祭祀性节日之一,但随着历史的发展和社会环境的变更,到了宋元时期,社日的祭祀因素已慢慢退出历史舞台,娱乐成分逐渐上升,并成为人们关注的重点。

    社火与傩仪、迎春、灯节

    随着历史的不断演进,社火表演也逐渐脱离了社日,开始与其他节日相结合。在后世的发展中,社火仪式还吸收了乐舞因素,并将傩舞、杂耍、花灯的内容也融入其中,逐步形成了后世形态丰富的社火表演形式。

    岁末傩仪是传统社会每逢岁末之时都要举行的驱鬼仪式。按照传统观念,岁末之时是阴气最旺盛、阳气最衰疲的时间,这个时候通常也是最危险的时刻,于是,古人要举行隆重的傩仪帮助阳气上升、万物复苏。宋代孟元老在《东京梦华录》“十二月”中曰:“自入此月,即有贫者三数人为一火,装妇人、神鬼,敲锣击鼓,巡门乞钱,俗呼为‘打夜胡’,亦驱祟之道也。”“夜胡”二字源于敦煌文书中的“邪呼”二字,意思是除鬼时鬼的呼叫声,因而“打夜胡”就是指岁末举行的驱傩活动。在傩仪中,人们一方面严肃、审慎地驱除恶鬼,以求安康;一方面也强调娱乐性,突出傩仪的娱乐功能,这对后世社火仪式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社火仪式的发展还与迎春仪式有关。立春是二十四节气之首,标志着春天的到来,也预示着一年农事活动的开始。迎春仪式又称“打春”、“鞭春”,最初的迎春活动主要是国家祀典,后来逐渐发展成为上至天子、下到庶民都要参加的一项重要春季活动。清代《燕京岁时记》载:“立春先一日,顺天府官员至东直门外一里春场迎春,立春日礼部呈进春山宝座,顺天府呈进春牛图,礼毕回署,引春牛而击之,曰打春。”除中央政府外,各地方政府也要组织种类丰富的迎春活动。《重修灵台县志》记载:“立春前一天,地方官员召集本地杂业人员,分别扮演七十二行,人人按职业穿着,扮演不同故事角色,然后聚集到县衙大堂,听候点验,俗称‘社伙过堂’。”充满娱乐因素的迎春仪式为社火表演的发展提供了又一重要来源。

    后来,随着岁末傩仪和年初迎春仪式的逐渐消亡,元宵节吸收了两者的部分功能。元宵节正处于春节期间,前接岁末傩仪,后续二月迎春仪式,有机地将两者求吉纳福、迎新去旧的功能融合起来,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元宵社火活动。

    在传统社会里,社火表演不仅是一种娱乐行为,它本身与民俗信仰、祭祀仪式关系密切。伴随着古代“社祭”、“傩仪”、“打春”和“拜灯”习俗的发展,社火表演由宫廷传入民间,逐渐演变为乡村社会祭神、娱乐的重要仪式,并吸收了杂戏、杂耍等内容,最终成为独具特色的节日庆典活动。

    异彩纷呈的社火表演

    作为重要的节日娱乐活动,社火表演备受人们的喜爱。至今,社火表演依然活跃在华北、西北广大地区。如今的社火表演不仅是当地老百姓喜闻乐见的娱乐活动,也受到了地方政府、文化学者的普遍重视,有一些还进入了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目。 (邵凤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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