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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如何救火(2)
http://www.100md.com 2020年9月15日 《百科知识》 202018
     ▲ 南宋《西湖清趣图》中的望火楼

    倘若发现火情,就以旗帜指令为号。朝天门内用三面旗,朝天门外用两面旗,城外用一面旗。入夜则以灯火指明,朝天门内用三盏灯,朝天门外用两盏灯,城外用一盏灯。一旦失火,防隅军按照平日划分好的地段扑救,以免城市秩序混乱。若防隅军无法及时赶到,就近地段驻扎的军队首领则要带领治下将士前往失火点扑救。此外,各级衙门、军门等也都有义务派兵前往扑救。在灭火过程中,往往由政府出钱买水,财赀富足的官绅豪户也会出钱雇人灭火。

    南宋政府對灾情缘由的核查极为严苛,规定如若抓不住纵火犯,当地官吏要被革职问罪。所以有许多中伤官吏之人往往自编自导,将自家房屋烧毁,栽赃官吏,以致许多人因此而丢官。救火中更是赏罚分明。据史料记载,有一次城内起火,倾刻之间,临安府的赏犒和刽子手一并准备齐全。当时权臣贾似道下令,火如果延烧至太庙,则斩殿帅。火扑灭后,应立刻查对姓名,该升官的升官,该赏赐的赏赐。救火中负伤者由政府出钱诊治,并差官员前往探望,而且还要给予数十或数百贯的赏钱,以奖励积极扑救者。而对救火中不尽力者,一经查出,则以军法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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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的消防装备



    宋代消防组织所配置的装备,在当时看来可谓是最先进的消防器械,“如防虞器具、桶索、旗号、斧锯、灯笼、火背心等器具,俱是官司给支官钱措置,一一俱备”。这些消防器材,均由政府拨付购置、保养。据《宋律》记载:“仍以官钱量置救火器具,官为收掌,有损阙,即时增补。”另据北宋官修的军事著作《武经总要》记载,宋廷已配备了数种较为先进的消防装备。

    一是唧筒。据史料记载,唧筒是用长竹制成、下开窍、以絮裹水杆、自窍唧水的筒形洮水灭火器具。竹筒内紧裹在水杆上的棉絮起着活塞作用,用手来回拉动水杆,便产生正压和负压,可将水从竹筒开窍处吸入和喷出。尽管这种唧筒的射程和流量都很有限,但利用它来射水灭火,比起用木桶泼水或是水袋、水囊等掷水,还算是一种进步。这种简便易用的竹制唧筒,可以说是我国最早出现的消防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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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唧筒

    ▲ 灭火工具

    二是水囊。水囊是宋代消防队伍中最常备的灭火装置。水囊大多用猪或牛的膀胱制成,里面装满水。起火时,把水囊扔到着火点上,水囊被烧破,里面的水就能流出来灭火。此外,还有用油布缝制的油囊,其用法与水囊一样,装水掷向着火处灭火。

    三是云梯。为了应对都市中的高层建筑火灾,宋代消防队伍还配备有云梯,“以大木为床,下施六轮,上立二梯,各长二丈余,中施转轴”。欧阳修在《归田录》中就描述了云梯用于灭火的功效,倘若着火的房屋较高,灭火的潜火兵就会攀上救火长梯而上,这种救火长梯应为攻城用的云梯,因为只有这种梯子的长度和高度,才可以够得着像皇宫那样的墙垣和楼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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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是望火楼。望火楼类似于瞭望台,主要用于日夜巡查火情。在诸坊界建望火楼,高四十尺,日夜驻兵瞭望,发现烟火即可以旗或灯为号令。

    五是军巡铺。军巡铺类似于消防站,是置放消防物品以及供潜火兵办公轮值用的场所。南宋时,临安城内街道每隔二百余步“置一军巡铺,以兵卒三五人为一铺,遇夜巡警地方盗贼烟火”。

    此外,在灭火过程中,潜火兵还从准备好的装醋浆水瓮中,汲醋浆水覆在脸上,使烟不能呛冲鼻子和眼睛,并在长八尺的杆上束住重约两斤的散麻,即麻搭,蘸着稀泥、浆水去扑打火焰或烧着的物品,以防火势蔓延。潜火兵还要用火钩、火叉、利斧、快锯等拆除障碍,另外还要用大索、带有长链的铁锚套住或挂住房梁立柱,用力猛拉、拽倒,以切断火源。

    

水从何处来



    除了便捷易用的灭火器具之外,还需要有条不紊的灭火组织程序。从史料中不难发现,宋代的消防作业颇为高效得力。首先是望火楼瞭望兵一旦发现火情,立即敲锣拉响警报,白天以旗为号,晚上以灯为号,指明失火方位。在临安城内,南宋政府将城区划为几个防火警备区,并进行编码。譬如,朝天门内的区域代码是三,朝天门外的区域代码是二,城外的区域代码是一。消防警报拉响后,消防队伍根据望火楼挂出的旗帜方向或灯笼数目,便可大体推断出失火的方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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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云梯

    潜火兵得悉火警之后,必须即刻奔赴失火现场救火,不得有半点怠慢,“如有违误,定行军法治之”。原则上,哪个消防区发生火灾,就由该区的“火隅”发兵扑火。倘若火情十分严重,则需要跨区调兵,甚至要出动京城内直辖的潜火兵。

    出于保护平民生命安全以及防止有人趁火打劫的考虑,政府最早规定,火灾现场不准平民自行进入扑救。后来发现这一规定容易延误救火,毕竟潜火兵赶至现场需要时间,于是又修订了这一规定:“都城救火,若巡检、军校未至前,听集邻众赴救,因缘为盗者,奏裁。”事实上,发生在京城的火灾,通常是不需要平民亲自动手救火的,因为潜火兵扑火“须臾便灭”,一般不需要劳烦百姓。

    救火离不开大量的水,如果起火地点附近没有水井、池塘、河流,则需要水行人协助。“水行”是宋代的一种民间行会组织,主要以出售水资源为主,并拥有专业的运水装备与人力组织。缘于此,宋代的火灾现场往往会出现水行人的身影,主要负责为潜火兵运输灭火所需要的水。值得一提的是,这些水并非无偿使用的,政府需要拿钱向水行人购买,绝不能免费征用。吴自牧在《梦粱录》中就明确指出,发生火灾时“官舍钱买水浇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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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能够高效组织灭火,宋廷还推行消防责任制。倘若遭遇火灾,由仰探的军人骑着“望火马”飞驰报告都巡检,如果都巡检因故未到,便由这一地段的治安官吏厢巡检负责救火。如果巡检距灭火点距离遥远,附近的军巡使务必先到现场指挥。军巡使立即指挥潜火兵、水行人以及失火的“本主”等一起灭火,以免使远处屋舍遭致牵连。此外,各衙门等也都派出队伍,急行奔向现场救火。

    当然,为了有充足的水源用于灭火,北宋大中祥符二年(1009年),供备库使谢德权率领民工开掘汴梁金水河。金水河之水经天街绕太庙入后庙,又向东引,从城下水窦流入濠沟,使整个汴梁城被水渠所环绕。水渠周围都砌砻甓,种植芳木,车马经过之处,累石筑梁。为了生活方便,在主要街道、市民住区筑成方井。这种蓄水的方井就在市民居所周边,凡市民用水,随时可从方井中汲取。一旦有大火延烧,方井周围便会聚集起潜火兵,从这里汲水,以扑灭大火。, http://www.100md.com(君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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