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大门”——广州(下)
怡和,行商,通商,一口通商,广州十三行,五口通商
董强
然而事情远未结束,乾隆皇帝对洪任辉进京告御状一事颇为恼怒,认为其中“必有内地奸民,潜为勾引,事关海疆,自应彻底根究,以戢刁风”,于是下令追查代写供词之人。经追查,汪圣仪、林怀、刘亚匾等人先后接受衙门的训责,刘亚匾更因查获代写供词之确证而被正法示众。洪任辉本人也犯有“勾串内地奸民代为列款,希冀违例别通海口”之罪,被圈禁在澳门3年。一口通商
洪任辉事件发生后,乾隆皇帝深感贸易事小,海防事大,倘若放任外船恣意来华贸易,时间一长,必然危及清廷稳固。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清廷对外宣布关闭宁波港。不久,又陆续关闭江苏、福建等沿海通商口岸,只允许外商在广州一地进行贸易。在谕旨中,乾隆皇帝向外国商人明示:你们来中国贸易必须安静守法,如果只在广州一口贸易,亦不驱逐。倘若不来贸易,天朝也不会招徕。宁波一口是断不准再去的,去必驱逐,实属无益。倘若外商不遵守这一禁令,必是咎由自取。
此后,清廷又颁布“防范外夷规条”,要求所有来华商船只能在广州一口贸易。贸易结束后,应依期回国,即使有行欠未清,亦应在澳门居住,将其货物交行商代售。此后,外商抵达广州后,只能寓居在行商处所,由行商管束稽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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