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案子归哪个法院管——法院管辖之地域管辖
住所地,所在地,林某,一般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的其他例外情形
何军一般地域管辖
一般地域管辖也称普通管轄,是指以当事人住所地与法院辖区的关系来确定管辖法院。一般地域管辖的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民事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中任意一个人民法院起诉,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实行“原告就被告”原则,有利于人民法院调查、核实证据,迅速查明案情,正确处理民事纠纷;有利于传唤被告出庭应诉;有利于采取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措施,如果被告败诉,还有利于执行;同时,还可以防止原告滥用诉权,给被告造成不应有的损失和浪费司法资源。
因为民事诉讼主体不仅指公民,还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所以他们的住所地也各不相同。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深入,越来越多的公民都离开户籍所在地工作、生活,故法律规定,当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时,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依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4条规定,经常居住地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在司法实践中,公民在其户籍迁出后、迁入异地前,如果没有经常居住地的,仍然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其住所地。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发生纠纷而被起诉的,如该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有固定经营场所或者办事机构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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