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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中存理理中有诗
http://www.100md.com 2007年10月28日 《青年文摘(红版)》 1983年第7期
     富有哲理光彩的诗,是由于诗人运用思想家、哲学家的头脑,以独特的观察与表现生活的方式创作的,常常使凝聚而成的诗篇放射着辩证法的光辉,这在古今中外诗作中是屡见不鲜的。

    “芳林新叶催陈叶,流水前波让后波。”(刘禹锡)显示了新事物必将代替旧事物的哲理。

    “青山遮不住,毕竟东流去。”(辛弃疾)反映了客观事物发展规律的不可抗拒性的哲理。

    “试玉要烧三日满,辨才须待七年期。”(白居易)表现了人们的认识要经过实践检验的哲理。

    “尔曹身与名俱裂,不废江河万古流。”(杜甫)说明了历史发展是谁也阻挡不了的哲理。

    “白日依山尽,黄河入海流。欲穷千里目,更上一层楼。”(王之涣)通过对大自然壮丽景色的描绘,阐明了一个深刻的哲理:望得远,必须站得高。

    “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苏轼)这里诗人通过庐山形象表现了哲理思想:对任何事物不能只从某一个角度进行观察,而必须进行全面的观察,才能获得对它的本来面目的认识。

    “若言琴上有琴声,放在匣中何不鸣?若言声在指头上,何不于君指上听?”(苏轼)通过弹琴这一平常事物,说明片面性认识的错误,只有既看到“琴”——物的因素,又看到“指”——人的因素,才是获得琴声来源的正确答案,诗中表达了主客观必须统一的辩证认识的哲理。

    俄国杰出革命民主主义诗人尼·阿·涅克拉索夫在长诗《在俄罗斯谁能快乐而自由》中写道:“你很穷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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