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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施受混乱
http://www.100md.com 2007年10月28日 《青年文摘(红版)》 1984年第1期
     一件事情里,既有主动者,又有被动者,说的时候,可用主动句式,也可用被动句式。但使用这两种句式,必须瞻前顾后,分清动作的发出者(即主动者、施受者)和承受者(即被动者、受动者),防止混淆不清,造成紊乱。

    请看以下病例:

    ①公安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对在公路上打场的李春青、张胜富、刘振禄等各被罚款20元。(《新乡晚报》1983年6月11日第4版)

    ②她将卖房之款,除购买了部分高档物品外,其余大部分已被她在上海等地挥霍一空。(同上报1983年6月21日第4版)

    ③(生猪加工厂)因管理混乱,工作马虎,误把一头患有寄生囊虫的猪,被荣校路菜站提走。(同上报1983年8月11日第1版)

    例①中,用作介词的“对”,表主动句式,以施动者“公安部门”为陈述对象(主语);而介词“被”,表被动句式,以受动者“李春青等”为陈述对象(主语)。二者混用在一起,造成结构糅杂,施受紊乱,表达不清。应删去“被”。

    后两例也有类似毛病。例②应删去“她将”(以“她”为陈述对象)或“被她”(以“款”为陈述对象)。例③应将“误把”改为“致使”。另外,“患……虫”之后应添一“病”字。

    (摘自《新闻战线》1983年第10期), 百拇医药(钟玉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