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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丽琳·梦露之死
http://www.100md.com 2007年10月28日 《青年文摘(红版)》 1985年第10期
     玛丽琳·梦露,原名诺玛·琼·贝克,1926年6月1日生于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的洛杉矶。她是个私生女,父亲以烤面包为业,在她出世前就死去了。母亲原是一家制片厂的剪辑员,后因患精神病,长年住在医院里。降生在贫民窟里的梦露,曾认过十二个养育亲,过着颠沛流离、寄人篱下的苦难生活。

    二十岁时,梦露因姿容艳丽,摄影师和报刊记者云集,争相为她拍照。一时,梦露的照片成了各种杂志和商品广告的点缀品。以后,她被二十世纪福克斯电影公司发现,把她当作摇钱树,请进电影厂。从此,梦露就开始了她的银幕生涯。

    1962年8月4日,人们在洛杉矶海丽娜·德莱布五号住宅发现了梦露的尸体。据警方检验,是因服用安眠药过量而死。梦露之死,轰动了西方世界,当时,对她的死因有各种议论,《法兰西观察家报》指出:“事实真相是:梦露是被害死的,她是应好莱坞之命而死的。”梦露之死,不仅是一个被侮辱、被损害的女演员的个人悲剧,同时也是对好莱坞制片方式及其赖以存在的资本主义制度的血泪控诉。

    玛丽琳·梦露从影十五年,共拍摄三十余部影片。她用自己美丽的青春和年轻的生命为好莱坞盈利二亿多美元,可是她的银行存款却仅仅够支付自己的丧葬费。

    想不到1982年11月,也是梦露死后的二十年,洛杉矶地方检查院为了平息外界的怀疑,对她的死再次进行调查。

    被称为世界第三位的女人

    去年8月日本很有销路的综合性刊物《文艺春秋》上发表一篇《二十世纪世界上最著名的女人是谁?》的征集文章。结果第一名是英国首相铁女人撒切尔夫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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