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自卫中伤害了对方是否要负刑事责任
在我们村里,赵、李两家是邻居。有一天,赵海的十五岁的儿子赵勇走进李家,硬说李杰搭的鸡圈侵占了他家的房基地,当即动手拆毁鸡圈。李杰的妻子见此便拿起一根棍子砸了赵家房后散水,赵海闻讯赶来拦阻。正巧,李杰从外回家,赵勇抄起铁锹先拍打李杰的后背,随后又与李妻扭打,李杰挨打有气跑进厨房抄起菜刀冲出继续与赵海论理。赵勇此时又顺手持铁锹从侧面猛拍李杰头部,造成李杰前额裂伤二公分的口子;李杰用菜刀抵挡时,也划伤了赵勇的右臂和右胸,伤口分别长达六公分和五公分。事后大家议论纷纷。有的人认为,要追究李杰刀伤赵勇的刑事责任,并赔偿赵的经济损失。有的人却说,李杰是为了自卫被迫还击,不应负刑事责任。究竟怎样处理才是正确的呢?刘伟
刘伟同志:
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好这种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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