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名与诗歌
我们在欣赏古代诗歌的时候,常常会遇到不少地名,好象二者结下不解之缘似的。地名是人们赋予地表某一地理实体的专有名称。而诗歌是文艺作品,主要在于表达感情,创造意境。在诗歌中使用地名,对于创造意境,能起到烘托的作用。先看律诗。唐代宗广德元年(公元763年)是延续多年的安史之乱结束的一年,叛军因其首领史朝义自杀而全部瓦解,归降唐王朝,唐军遂收复了以蓟城(今北京)为中心的南北一带地方。这一喜讯传到当时流寓在梓州(今四川三台县)的杜甫,他抑制不住内心的喜悦,情不自禁地写下了《闻官军收河南河北》这首七律名篇。起句是“剑外忽传收蓟北”,劈头就用了两个地名,因梓州在剑门关之南,故称“剑外”,说明诗人是在千里以外的地方听到这一消息的;另一个地名“蓟北”,泛指以蓟城为中心的收复之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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