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美国当被告
美利坚的法律像大棒硬邦邦也像胡萝卜脆生生同学余君从美国探亲回来,说起他在美国当了一回被告的遭遇。以下原话照录:
我从来没有想过,在我赴美探亲期间,竟然会在洛杉矶的大街上一不小心成了被告。
这天清晨。我出门跑步。途经一个十字路口时,路上很安静,大多数美国人还没起床。我左瞧瞧,右瞧瞧,连一辆汽车的影子也看不见。这时候,虽然人行道的斑马线上亮着红灯,但既然路上没有车,我何必一定要傻乎乎地等到转到绿灯才过马路呢?我在国内过马路是从来不用看灯的,我们的斑马线和红绿灯只是十字路口的一种装饰,汽车从来不管斑马线上的行人,行人也从来不管马路上的汽车,我们在国内过马路时只须与汽车比速度比灵活比勇气。现在,路上没车,连跟汽车斗快也免了,此时不过更待何时,于是,我便昂首阔步冲着斑马线上的红灯过了马路。
没想到,一个白人警察正站在离我几十米远的地方,目不转睛地盯着我。我只好硬着头皮继续往前走。
警察很有礼貌地拦住了我的去路,他操着带有浓重本土乡音的英语叽里呱啦地说了一大串,我一句都听不懂,但可以猜到他是说我违例闯红灯。最后,当他伸手要我出示证件时,我听明白了,于是便掏出护照让他登记。他又叽里呱啦地说了一大串,然后送给我一张“牛肉干”(告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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