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与快乐之间
1999年11月,我和34岁的美国人戈尔德新婚不久,就从中国回到他在圣地亚哥的家。稍加安顿,我们赶到底特律,接回了戈尔德与他的前妻生的儿子、被祖父母带了一年多的小海曼。戈尔德是研究儿童权益社会保障的学者,而我在中国时是北京一家受国外慈善基金支持的儿童福利院的保育员。戈尔德在福利院做社会调查时发现了我。当时我已32岁了,仍是独身,是为十多个孤儿、弃儿、残疾儿操劳的“准妈妈”。终于,他决定找我进行一次很私人的交谈。
他告诉我,令他感到很可悲的是,他身为一个研究,呼吁维护儿童权益的学者,离婚后自己的孩子却只能放在年迈的父母那里抚养。他的前妻萨里是一个对动物有着深厚感情的女人,她宁可到澳洲、非洲去研究保护动物,却不愿抚养自己的亲生儿子。他说:“我从你身上看到了中国女人特有的母性。”从此,他对我进行了执著的追求。
当我接受了他的追求后,他却对我说:“美国的一切和中国都不太一样,尤其是父母和子女之间的关系。请你再认真考虑。”
我说:“我会做一个有中国特色的美式母亲。”
果然,和小海曼刚见面,他就奇怪地问我:“你是谁?”我说:“我是妈妈。”他说:“NO,你没有生我,你不可能是我的妈妈。”我只好说:“我叫邵红。”他立刻很认真很礼貌地伸手和我握手:“你好!邵虹夫人。”
小海曼非常调皮,按照中国家长的眼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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