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的罪与罚
我国拥有全世界1.9%的汽车量,汽车引发的交通死亡事故却占全球的15%,死亡率“排名”世界之首。此外,我国目前万车死亡率为7.6,而发达国家平均控制在2至3之间。这一数字的背后,酒后驾车为其中一大元凶。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给我国造成的损失是巨大的。 2008年我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265204起,直接财产损失10.1亿元,导致73484人死亡,有304919人受伤。如果按照国际上的统计,以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占总交通事故数量的25%计算,2008年我国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死亡18371人,76230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2.5亿元。以2008年因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计算,平均每天死亡50人;乘以4年,每4年死亡的人数为73484人,已超过在“5·12”汶川地震中的死亡人数;乘以14年,每14年死亡的人数为257194人,已超过了1976年在唐山地震中死亡的人数。这些数据使人触目惊心!
与汽车交通发达的国家相比,我国“危险驾驶”者违法成本太低,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实在太小。许多汽车业发达的国家不是等到醉酒者开车造成他人死亡才处以重刑,而是平时就严格管理,将事故隐患降到最低。
美国:
醉驾或以“蓄意谋杀”定罪
美国是世界上拥有汽车最多的国家,共1.7亿辆,如此高的汽车密度,也造成了高车祸发生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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