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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565940
吵律
http://www.100md.com 2010年10月10日 《青年文摘(绿版)》 2010年第8期
     第一条:大庭广众场所,如电影院、剧场、咖啡厅、茶室,有人大呼小叫,或大喊某人的名字,或猛传某种信息,以引起大家注意为目的者,依其音量超过法定分贝程度,打三大板至十大板。

    第二条:火车、汽车、捷运车上,手拿“大哥大”,商谈阔论,讲的全是一些屁事,超过法定音量者,打三大板至二十大板。

    第三条:朋友小聚,谈天说地,本来欢乐无穷,却有人独霸市场,阻塞别人发言,只有他前仆后继,说个没完,听者大败,欲揍之而不敢,欲逃之而不能,依其音量打五大板至五十大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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