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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2400868
婚检5大认识误区
http://www.100md.com 2005年4月29日 婚姻与家庭·婚姻情感版 2005年第19期
    

    2005年7月26日,“尊重生命尊重爱——婚前医学检查研讨会”在北京召开。这次会议由婚姻与家庭杂志社承办,是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民政部、司法部、卫生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以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七部委联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为期一年的“尊重生命尊重爱——‘婚前医学检查’知识宣传教育普及活动”系列之一。

    与会的专家有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人口学院院长翟振武,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孙东东等,他们都是从全国22个省(区、市)的233篇参评论文中评选出的以文赴会的专家。大会就婚前医学检查问题,从政治、经济、社会、法律、健康等领域全方位展开了深入的研究,同时对于很多人在这一问题上的错误看法进行了有力的辨析与澄清,我们精选出五个方面的内容摘要如下:

    误区一

    强制婚检有悖于婚姻自由的公民权利,因此取消强制婚检是人性化的体现,是对公民权的一种尊重。

    有观点认为,婚姻自由是公民理所当然的民事权利,这一权利是天经地义的,而且是属于个人自主的私权利。《婚姻法》也把尊重婚姻自由作为立法的基本原则和立法基础,婚姻登记条例废除强制婚检可以说是婚姻自由的应有之义。而强制婚检则属于行政管理的强制性命令。

    这是一种似是而非的说法。所谓公民权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法律对公民权条款和范围的规定是依据国家和全体人们的利益制定的。世界上没有抽象的、不受任何限制的“公民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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