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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2411056
离婚后获知前夫曾有外遇,能否要求赔偿
http://www.100md.com 2007年4月12日 婚姻与家庭·婚姻情感版 2007年第18期
     卢明生

    中国婚姻家庭网首席律师、婚姻咨询师

    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理事

    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家庭专业委员会委员

    我与前夫协议离婚已有半年,离婚也是他突然提出来的,认为双方已没有感情。回顾我们之前所走的路,确实近几年过得较为平淡,但我们也没有发生过大的争吵。我质问他是不是外面已经有人了,他矢口否认,并表示确实无法生活在一起了。我是个很好强的人,既然他这么坚持,我也就算了。双方简单地签了个协议,就到民政局把离婚证给办了。

    可前段时间我听朋友说,我前夫实际上早就有了外遇,并生育有小孩。我听后非常震惊,难以接受他早就背叛我的事实。经过我的努力,我找到了他与第三者同居的证据,小孩的生育手续上,父亲一栏赫然就是前夫的签名。我想知道,婚已离了,我还能再要求前夫赔偿吗?

    分析与解答:

    你所提的赔偿在法律上叫做“离婚损害赔偿”,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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