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除同居关系签订的精神损害赔偿欠条有效吗
卢明生中国婚姻家庭网首席律师、婚姻咨询师
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理事
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家庭专业委员会委员
我与男友张某通过某交友网站相识,之后不久建立恋爱关系并开始同居生活。后来我提出结婚登记的要求,但他说户口还在前妻那里,所以暂时无法办理结婚登记,等事情处理完毕再结婚。当时我相信了他的说法,但一段时间过后我发现自己怀孕了,坚持要求办理结婚登记。这时张某发现无法再隐瞒下去,便向我坦白自己其实还没离婚,因精神空虚而通过交友网站找到了我。
知道真相后,我痛苦不已。而他的妻子知道了他的不道德行为后,坚决跟他离了婚。他又找到我,我也毫不犹豫地拒绝与他继续交往,到医院做了流产手术。事后,张某向我出具了一张赔偿精神损失费10万元的欠条。但那张欠条他却迟迟不予支付,我想把张某起诉到法院,请问我的请求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吗?
[分析与解答]: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你与张某之间的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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