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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子后医院买婴赔偿,顶包女儿让辛酸母亲无奈爱
http://www.100md.com 2008年4月12日 婚姻与家庭·婚姻情感版 2008年第13期
     在一场人为的医疗事故中,她失去了孩子和女人最为宝贵的子宫。为了掩盖和弥补这个错误,医院院长竟“买”来一个女婴送给这对夫妻,希望息事宁人。然而这个无辜的孩子,真的能给这对夫妇带来他们想要的幸福生活吗?

    新闻背景:

    2007年8月3日,一场震惊全国、历时一年半之久的官司在新疆昌吉市人民法院开庭。被告为昌吉市恒安堂医院,原告名叫王琳,今年22岁,初中毕业后来到新疆打工,后与单位同事李伟结婚。

    2006年2月13日,王琳在恒安堂医院待产。当天晚上,王琳宫缩很厉害,而且腹部越来越疼。恒安堂医院医生于亚利在没有家属签字同意的情况下,让麻醉师给王琳注射了麻醉剂。注射麻醉剂后,王琳身上的力气一点点消失。见产妇无法自主生产,于亚利让两个护士轮流挤压王琳的肚子,希望把孩子压出来,但没有成功。之后于亚利蹲下身子,想把孩子从王琳的下身掏出来。在麻醉剂的作用下,王琳已经感觉不到疼痛,昏昏欲睡。但她哪里知道,自己和腹中胎儿正面临着一场生死磨难!

    30分钟后,男婴终于被取了出来,然而,因为窒息时间太长,这个幼小的生命没来得及哭一声就停止了呼吸。而王琳的子宫和阴道因大面积创伤无法修复,最后只得做了切除手术。

    事后,恒安堂医院院长杨福元买下一个女婴交给王琳的丈夫李伟,考虑到妻子的身体状况,李伟默默接过了孩子……

    虽然留下了孩子,但夫妇俩还是决定 为自己讨个说法,他们将医院告上法庭。

    开庭当天,昌吉市人民法院在恒安堂医院、当事医生于亚利无正当理由未出庭应诉的情况下,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昌吉市恒安堂医院使用不具备医师资格的助理医师接诊,未经原告及家属同意擅自对原告实施剖宫产手术,致原告身体残疾、原告之子死亡,对该后果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遂判决恒安堂医院赔偿王琳孩子死亡赔偿费15万余元、残疾赔偿金7.9万余元、精神损害费10万元等,共计35万元(法院没有追究其他被告的责任)。判决后,恒安堂医院提起上诉。2007年12月,法院依法驳回了上诉,维持原判。

    2008年4月一个阳光明媚的日子,新疆昌吉市一个普通住户家里。

    年幼的苗苗从门外跑进来,一头扑进王琳的怀里,甜甜地叫了声“妈妈”。望着女儿,这对善良夫妇的眼里,全都是温暖。看到这样的场景,谁能够猜得出,苗苗并不是王琳和李伟的亲生女儿,而是两年前医院买来“赔偿”给他们的。

    王琳轻轻地抚摸着苗苗的头,一寸一寸的抚摸都尽显母爱,但曾经,她和丈夫却要送走这个孩子。

    这两年是怎么走过来的,只有王琳自己最清楚,之前发生的一切在她脑海里像过电影一样清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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