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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2259559
女儿“不理”母亲到底因为啥
http://www.100md.com 2013年4月29日 婚姻与家庭·婚姻情感版 2013年第10期
    

    热案追踪

    案件判决后,当地群众议论纷纷,但舆论几乎一边倒地偏向了“不孝”子女,为什么会这样?

    2013年7月1日,“常回家看看”作为法律条文生效之日,江苏省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第一案。7月14日,本刊记者采访了负责审理这起案件的高鑫法官,通过他了解到更多幕后故事。

    2013年4月5日,马文娟收到了一封快递。当她看到快递的发件人是“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时,立刻蒙了。“法院怎么会给我寄信呢?”带着“摊上大事了”的恐慌,她没敢拆开快递,而是立马给老公朱炳良打电话。老公在电话里安慰她:“咱又没干什么违法的事,你怕什么,你要不敢拆,等我下班回来再说。”

    朱炳良回家后和妻子一起拆开快递,才知道他们被人告了,原告竟是马文娟的母亲储老太!二人面面相觑,不知道说什么好。

    起初,马文娟既震惊、气愤又难以理解。但不管怎样,法律不是闹着玩儿的,马文娟和丈夫在法庭上见到了母亲。“医疗费要归你们管,我不住你们家,在外面租房子住,你们要给我出房租。你们要赔偿我在外面住时的医疗费,以后要是有条件,还要解决我的住房问题。逢年过节必须来看我,不然像我这种老太婆,死了你们都不知道!”法庭上,77岁的储老太向女儿女婿提出诸多要求,既有要求物质保证的医疗费和房租,也有精神需要的“常回家看看”。

    储老太并不是只有马文娟一个女儿,她还有个儿子。但老太太理直气壮:“女儿女婿养我是他们的义务,他们没尽义务,对我不管不顾,所以我才告他们!”原来,早在2009年3月,储老太与老伴儿及一对儿女签订了一份家庭协议:老夫妻将老房子卖掉,卖房钱全部给女儿,条件是以后老两口的养老送终由女儿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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