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期刊 > 《婚姻与家庭·婚姻情感版》 > 2015年第4期
编号:1272887
出轨伴侣求原谅,写保证书管用吗?
http://www.100md.com 2015年4月17日 2015年第4期
     边磊

    2015年2月,李强发生婚外情,被妻子发现。为求原谅,李强主动写了保证书:“本人于2015年2月3日到3月1日与张婷发生婚外情,事发后后悔不已。在此,本人保证,再也不和张婷来往,否则共同财产全部归妻子所有。李强,2015年3月5日。”虽然保证书言辞恳切,但仍没能阻挡李强二次犯错。妻子忍无可忍,提出离婚并要求获得李强所承诺的财产补偿。而李强却坚称保证书不过是儿戏,哪能当真?那么,这个保证书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呢?

    《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法院认为,李强出具的保证书内容未超出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不存在受另一方胁迫的情形,属于其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可认定为离婚财产分割的依据,且附条件生效。最后,妻子成功获得其与李强所有的夫妻共同财产。

    当然,并非所有的保证书都是合法的。如果保证书涉及案外人财产的处理或涉及婚姻、收养、监护等人身属性的条款,如约定出轨一方不得抚养小孩或者保证不离婚,或违反《婚姻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要求的,则属于无效的保证书。此外,保证书的内容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内容的有效实施。,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