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期刊 > 《婚姻与家庭·婚姻情感版》 > 2019年第4期
编号:1617874
人工授精所生子女有继承权吗?
http://www.100md.com 2019年4月12日 婚姻与家庭·婚姻情感版 2019年第4期
     李东

    早生贵子是对新婚夫妇的美好祝福,然而,一些夫妻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如愿,只能选择人工授精进行生育。张玉厚和李红梅结婚三年,一直未能生育。检查后发现,张玉厚患有无精症。经商议,两人到医院生殖遗传中心签订了人工授精协议书,对李红梅实施了人工授精,李红梅成功怀孕。

    然而,就在李红梅沉浸在即将做母亲的喜悦中时,却传来了噩耗。张玉厚被查出肺癌晚期,提出不想要这个和自己没有血缘关系的孩子。但李红梅不同意,坚持要生下孩子。瞒着李红梅,张玉厚在医院立下自书遗嘱,声明他不认这个人工授精生下的孩子,并将自己名下的房产和存款赠与自己母亲和侄子。张玉厚病故两个月后,李红梅产下一子,取名张晨。在孩子满月后不久 ......

您现在查看是摘要页,全文长 2792 字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