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让“家务劳动补偿”有法可依
全职太太,婚姻法
黄小星民法典在法律高度上承认了家务劳动的价值,让“家务劳动补偿”有法可依,激活了原婚姻法“沉睡”的家务劳动补偿制度。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一千零八十八條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这是一条有“温度”的规定,从法律上给了那些为家庭默默奉献、操劳的人一个明确的说法,她(他)们未来的生活将得到更好的保障。
民法典规定:不让贤妻(夫)良母(父)吃亏
案例:
郑先生与林女士经人介绍相识后登记结婚。一年后,两人的宝贝儿子降生。
可惜好景不长,儿子两岁半时,两人因家庭矛盾分居,郑先生离家单独居住,孩子一直随林女士生活。
分居两年间,双方多次协商离婚未果,郑先生最终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林女士认为,对于离婚她没有异议,但是,婚后自己照顾孩子、料理家务,而郑先生除了上班,其他家庭事务几乎不关心,分居以来更是自己独自照料孩子。林女士要求依据民法典规定获得相应的补偿。
律师分析:
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实质上是对家务劳动价值的认可,使经济地位较弱、承担繁重家务劳动的一方(主要为女性),离婚时能够享有经济上的补偿。
现实中,一方当“甩手掌柜”,另一方为家庭奉献很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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