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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616919
被胁迫结婚,如何依法自救?
http://www.100md.com 2021年6月1日 婚姻与家庭·婚姻情感版 2021年第6期
之日起,小燕,王强
     黄小星

    对于因胁迫而结婚的情况,原婚姻法设置了明确的救济途径。民法典在原婚姻法基础上,将该条文做了进一步的调整和修改,对受胁迫而结婚的一方给予了更加有力的保护。

    原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而民法典对此进行了调整和修改,其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对比原婚姻法和现民法典条文,可以看出两项变化。

    一、婚姻登记机关不再受理因胁迫结婚的撤销婚姻申请,登记婚姻效力纠纷归属法院审理、判决。

    二、关于受胁迫可撤销的情况,撤销权的行使由“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改为“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实质上对于胁迫行为持续的情况延长了救济的时间。

    什么样的逼婚行为构成“胁迫”

    案例:

    张先生和林女士从小就认识。随着年龄增长,张先生对林女士有了别样的情愫。但是,林女士却只把张先生当哥哥,没有任何恋人的感觉。

    林女士生日当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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