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这些赠与行为无效
宋先生,公序良,婚外情
黄小星近年来,“婚外情”现象成为社会关注焦点和热议话题,不但严重影响婚姻稳定,出轨一方向第三者赠与财物引发经济纠纷的亦不在少数。对此,民法典坚决说“不”。
婚姻关系中,一方违反忠诚义务,未经另一方同意,对外转账的行为是否有效?无过错配偶方如何主张权益?实践中,当事人可以通过不同角度援引不同法条来实现维护合法财产权益的目的。
婚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无权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
案例:
宋先生在婚内认识了客户刘女士,两人一见钟情,发展成了婚外情。在浓情蜜意中,宋先生给刘女士和她的父亲分别购买了一套房产。后来,两人因为种种原因无法继续,以分手告终。
宋先生要求刘女士返还两套房产的购房款,刘女士以宋先生是自愿赠与为由抗辩。结果,宋先生败诉。
为了要回房款,宋先生与前妻联手,以前妻的名义起诉,以宋先生无权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为理由,要求刘女士和其父亲返还购房款。最终,前妻胜诉。
律师分析: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时,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任何一方无权单独处理。
宋先生基于婚外情关系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刘女士,显然不是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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