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疾险理赔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陈艳,国寿,福海
王秀全 王丹丹

王秀全?北京济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王丹丹?执业于北京济和律师事务所,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把重疾险理赔金和夫妻共同财产混在一起,不仅不利于个人财产的保全,也不利于财产的专项专用,会带来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赵福海和妻子陈艳经营着一家西餐厅,因为味道正宗、服务周到,生意做得非常红火,很快就成了网红打卡地,客人络绎不绝,等位的人更是排成了长龙。因此,夫妻二人积累了不少财富。
后来,在朋友的推荐下,赵福海在某保险公司为自己投保了“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保险金额为30万元。投保的本意是以防万一,谁也不想真有什么意外,赵福海也不例外。他怎么也没想到自己真有用上这笔保险金的一天。
见赵福海的餐厅经营不错,周边陆续进驻了其他同类型餐厅。按理说有了对手更能激发出新生机,不幸的是,大厨因故离职,菜品更新断代,再加上赵福海的经营理念偏保守,渐渐地,曾经的门庭若市变成了现在的门可罗雀。
由于亏损严重,赵福海决定关店。对此,陈艳并不同意,觉得亏损只是暂时的,可以先和银行贷款,熬过这段时间就能扭亏为盈。但赵福海认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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