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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658984
妻子偷偷卖房,后知后觉的丈夫有权追回吗?
http://www.100md.com 2023年10月14日 婚姻与家庭·婚姻情感版 2023年第10期
房屋买卖,名下,处分
     王秀全 王丹丹

    和婚前买房不一样,婚后买房的署名一定要慎重,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典型案例

    张晓萍工作努力,随着业务能力不断提高,职位也稳步上升,还经常去国外考察。相比之下,丈夫王兆阳就有些不思进取了。入职多年,还是一个小职员,薪资待遇也没有什么变化。两个人想法不同,矛盾也逐渐多起来。为了做长远打算,2015年4月,张晓萍以个人名义全款购买了北京市昌平区北回龙观街道某小区101室(以下简称“101号房屋”),产权登记在张晓萍个人名下,并显示为张晓萍单独所有。

    2017年,王兆阳发现张晓萍与同事存在暧昧关系,为此多次和她发生争吵,并于当年12月开始分居。2018年8月,张晓萍与潘宁在某房地产中介公司见证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张晓萍以300万元的市场价格将101号房屋出售给潘宁。随后,潘宁付清了全部购房款,并于2018年9月18日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

    2019年6月,王兆阳才发现101号房屋已经被出售。他认为,101号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在未征得自己同意的情况下,张晓萍与潘宁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所以起诉至法院。潘宁则主张,房屋交易之前,自己在房管局核实过,房主是张晓萍本人。中介保证过商住两用房的房主有权自行买卖,自己也支付了合理的对价并完成了房屋过户手续,请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101号房屋购买于王兆阳、张晓萍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虽然登记在张晓萍个人名下,但仍属于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张晓萍无权单方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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