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逃债放弃继承权,无效!
王秀全 王丹丹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否则很容易偷鸡不成蚀把米。
典型案例
2015年,以做生意需要周转资金为由,赵晓诗向刘长山借款18万元,并约定半年后全部还清。
考虑到对方是自己的发小,刘长山二话没说就向赵晓诗的银行卡转账18万元。
眼看半年时间过去,刘长山多次向赵晓诗催要欠款,但赵晓诗丝毫没有还钱的意思。
多次索要无果后,刘长山起诉至法院,要求赵晓诗偿还借款本金18万元并支付利息。
法院经过审理后判决:赵晓诗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偿还刘长山借款18万元并支付利息。
判决书生效后,赵晓诗并未主动履行还款义务,刘长山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过司法查询,法院并未发现赵晓诗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便于2018年7月作出裁定,终结本次执行。
2022年2月,刘长山听邻居提到,赵晓诗的父亲赵某在2016年去世,遗留有一套房屋,位于河北省廊坊市,市场价值高达200万元。这套房子由赵某生前与赵母共同购买,产权登记在赵某名下。
因赵晓诗名下有执行案件,于是在赵某去世后,赵晓诗便与母亲共同到某公证处办理了继承权公证。
在询问过程中,赵晓诗表示,自愿放弃对父亲赵某名下河北省廊坊市房屋的继承权。
知道这一情形后,刘长山立即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赵晓诗放弃房产继承权的行为无效。刘长山认为,赵晓诗对其父亲赵某的遗产享有继承权,赵晓诗之所以放弃继承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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