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老共立遗嘱,细节疏漏竟难如愿
● 王秀全● 北京济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 李金萍
● 执业于北京济和律师事务所,主要研究领域为:婚姻家事、房产纠纷、民商事纠纷;主要业务方向为:婚姻家事、家族财富传承。
写自书遗嘱是个技术活儿,搞不好,很可能遭遇写了白写的困境。
典型案例
冷不群与赵俊梅育有4个孩子。大女儿冷心波和丈夫感情甜蜜,家境优渥。大儿子冷长山和次子冷鹏涛就职于知名企业,名下均有房产。唯独小儿子冷清海工作不稳定,婚姻不幸福,离婚后只能带着孩子和老两口住在一起。老人照看孩子,冷清海则负责二老的生活起居和看病就医等。
为了照拂小儿子,冷不群和赵俊梅一起立了一份遗嘱。该遗嘱由冷不群亲笔书写,内容如下:本人冷不群、妻赵俊梅,有一套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某小区24号楼2单元302号房屋(简称302号房屋),现我和妻子协商一致,在我二人去世后,将302号房屋由我三儿子冷清海继承,2010年7月21日。立遗嘱人处有冷不群的亲笔签名,赵俊梅也签了名并按了手印。
2012年、2015年,赵俊梅、冷不群相继去世。之后,冷清海多次和姐姐、哥哥联系,想让他们协助办理302号房屋过户事宜。“这是父母的房子,每个子女都有份儿,为什么要过户到你名下?”面对大家的质疑,冷清海拿出了父母所立的遗嘱。冷长山却不认可:“真把房子给我,我也不一定要,但他们连问都不问一声,未免太偏心了!”
冷长山态度强硬,冷清海只好找大姐和二哥去说合,始终未能成行。2022年年底,冷清海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302号房屋归其所有,由冷心波、冷长山、冷鹏涛配合自己办理该房屋的过户手续。
开庭审理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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