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答疑
李俊,委托,监护
女友吵架跳水溺亡,男友见死不救是否要赔偿Q我女儿林美与李俊是恋人,交往一年后,双方争吵不断,林美为此自杀过两次。2009年3月5日晚,林美与朋友一起喝了很多酒,后来接到李俊打来的电话,应约到郊区河边与李俊见面。李俊坚持要与林美分手,双方为此发生激烈的争吵。林美以死相逼,并跳入两米多深的河中。李俊见状打电话报了警,之后未实施任何救助便自行离开,林美随后溺水身亡。我准备对李俊提起赔偿诉讼,请问我的请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
A[分析与解答]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李俊是否要对女友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要看其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实施的行为是否违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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