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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死人不偿命的“租女友”
http://www.100md.com 2010年1月1日 婚姻与家庭·性情读本 2010年第4期
     单身并不难,难的是应付那些千方百计想让你结束单身的人。而最难应付的,无疑是过年时父母那期盼的眼神。带个女友回家过年,父母高兴,自己高兴,正所谓“大家好才是真的好”。然而,理想很丰满,现实却很骨感—多少兄弟们还在单身的江湖上飘着。为了博得父母的笑容,租个女友回家过年就成了无奈的潮流。

    2010年春节,走过“租”途的人感慨道,这里面的风起云涌、刀光剑影可比“单”着回去更让人揪心。

    明骚易躲,暗贱难防

    小学生说,床前明月光,李白睡得香。陌生男女白天在父母面前装情侣,晚上还得睡在一起,香不香只有自己知道。有这么一对,就睡出了问题。

    小伙子王军租24岁的琳琳当临时女友,两人还签了一份协议,说男方保证不做女方不愿意的事,如果牵手、拥抱超过10次,均得另外支付100元。回家第三天,两人在舅舅家留宿,被安排到同一个房间。当晚,孤男寡女没把持住,发生了一夜情。回到重庆结算时,琳琳要王军多付1000元,因为两人发生了关系。王军傻了眼:“如果付了,不就成了性交易吗?”为了这1000元钱,两人闹得不可开交。

    有律师说,如果琳琳以此索要费用,就涉嫌卖淫了。可人家姑娘也喊冤枉,牵手、拥抱都得付钱,发生性关系就更得付钱了。孰是孰非,咱也闹不明白。不过,能发生一夜情,想必当晚两位都有点儿意思。既然郎有情妾有意,干脆修成正果得了,还为那点钱计较什么呀?

    逍遥的魂啊假不正经啊,

    嘻嘻哈哈我们真开心

    租女友回家,怎么看也不像正经事。可有人就是牛,生生把这假不正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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