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名持有房产,这些坑你知道吗?
张健,立遗嘱,名下
谭芳+桂芳芳这些年,房产逐渐成为中国人持有财富的重要方式。由于政策、税费及规避婚姻、继承及债务等风险的考虑,把房产登记在别人名下成为很多人的选择。
有人说,按照现在的上海房价,两个上海土著结婚,相当于两家上市公司合并。而外地人跟上海人结婚相当于借壳上市,外地人在上海买房则相当于IPO。而由于限购、税费等考虑,不少人将房产登记在他人名下,双方签协议约定房产所有权,这种现象叫“房产代持”。但是,规避政策之外,还要考虑被代持房产的安全性及风险防范。下文将以真实的案例为基础,引出房产代持的风险并对房产代持中的相关难点进行答疑,宝宝快快来关注。
3则真实案例告诉你,把房子登记在别人名下有风险
(一)房屋被擅自处分,被代持人赔了夫人又折兵
这是一个不靠谱朋友的故事:2015年,张健与王小丽经朋友介绍在一起,你侬我侬,交往3个月后结婚。2016年3月,张健购买深圳市一处房产。但是因名额问题,张健以好友李华名义购房,双方签订了代持协议并办理公证,约定房产实际权利人为张健,每月房屋贷款由其偿还。
2016年底,李华因资金周转困难,便将该房按市场价出售,刘雷依法取得了该套房产所有权,并已办理交付和过户手续。
张健得知后非常愤怒,将房产代持协议和公证书拿出,请求法院确认李华与刘雷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买方属于善意第三人,判决张健败诉。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张健与王小丽因婚前缺乏了解,婚后矛盾丛生。房屋代持“东窗事发”后,王小丽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要求离婚并分配房产一半市值300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做出判决:张健与王小丽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已无和好可能,故法院准予离婚。张健用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其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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