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收养,必须要知道的几件事
张平,叶先生,养父母
谭芳+桂芳芳很多家庭因为诸多原因没有生育子女,收养这种方式则弥补了这些家庭的缺憾,但随之而来的,是他们需要面对许多普通家庭没有的棘手问题。
为保护养子女以及养父母与生父母的合法权益,《收养法》出台了。这部法律从无到有,从有到全,经历了多次修改。但因为新法旧法的衔接和法律意识的缺乏,不符合《收养法》规定的养父母子女关系至今仍大量存在。
什么样的收养才符合规定?送养后能不能反悔?养子女对养父母该履行哪些赡养义务?今天让我们通过几个案例,细数收养中遇到的常见问题及解决办法。
送养的子女还能否要回
庞锋和刘丽结婚后连续生育了3个女儿。由于受到“重男轻女”思想的影响,再加上家庭经济状况较差,夫妻二人决定将小女儿送养。
40岁的张平由于没有生育能力,婚后多年未能生育子女。听到这一消息后,他和妻子决定收养庞锋的小女儿。张平夫妻和庞锋夫妻达成了口头收养协议。为了让养女获得较好的生活条件和成长环境,张平夫妻将其带到外省生活,并称女孩是捡拾的弃婴,向当地民政局申办了收养手续。民政部门经过公告,确认无人认领之后,向张平夫妻发放了收养证。
3年后,张平夫妻因感情不和,在法院的调解下离婚,协商确定养女由妻子抚养,张平每月给付生活费,并享有探视权。
庞锋知悉此事后,担心张平的妻子不能照顾好女儿,而且,近几年他经济状况好转,对当年将女儿送养的行为感到后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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