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望的代价:告你“重婚”委屈吗?
策划 范 越执行 阿 文
在价值观多元的今天,人们对于“包二奶”与“婚外情人”这些字眼已经司空见惯,主观与客观上的重婚现象已经不再新鲜。毫无疑问,这是目前中国婚姻的最大杀手,也是造成中国式离婚的元凶。但由于重婚罪牵扯到刑事处罚,因此人们更加慎重地质疑重婚现象与重婚罪的区别究竟在哪里?什么样的行为才能构成重婚罪?
1999年新《婚姻法》出台,尤其针对保护一夫一妻的基本婚姻制度制定了相关条例。第十条明显地对重婚做了如下定义:重婚是指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或明知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并明确地指出了重婚包括“法律重婚“和”事实重婚”两种。但许多法律专家也明确指出,即使新《婚姻法》已经实施了近七年的时间,但对“事实重婚”的法定界限依旧模糊,法官人为认定因素明显,自诉人取证困难是客观事实,造成很多重婚自诉案件无法被法律机关受理。因此,本刊特别针对新《婚姻法》中还没有被普遍了解的第45条,即配偶告重婚或遗弃,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可以介入这一点走访了相关家庭。读者可以在本期策划中了解到状告配偶重婚不仅是自家的私事,自诉人还完全可以依据新《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取得国家法律机关的帮助和援助,这的确是新《婚姻法》革命性的进步。同时,本刊又特别走访了另外一个经历了“婚外情”并“被告重婚”的家庭,虽然两个家庭的模式迥异,状告“配偶”重婚的动机完全不同,但我们希望读者能够从中获得启发,必要时能够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家庭A:盲妻重婚取证搁浅,无奈何求助公安救援
刘淑珍与李翼清从小青梅竹马。1992年他们结婚,第二年生下儿子小刚,日子虽然清贫但很美满。刘淑珍回忆当时的丈夫用了“温厚体贴”四个字来形容。天有不测风云,儿子出生后的第二年,煤矿倒闭,为了一家人的生活,李翼清只好去北京打工。
刚开始李翼清每月都会如期寄回生活费,春节无论怎样累和辛苦,都会赶回家过年。那时候的刘淑珍做梦也没有想到丈夫竟会背着自己在外面与女人同居。那是1999年夏天的事情,李翼清忽然赶回了家,向妻子提出要离婚的想法。刘淑珍如遇晴天霹雳,百般追问下李翼清终于道出了实情:在北京经营一家电器修理店的他遇到了附近开发廊的家乡打工妹王鹃,两人由互相关照生活最后产生感情,现已经同居在一起。
尽管李翼清的父母百般阻拦,但李翼清还是到当地法院起诉离婚。离婚审理的第一天,一坐在法官面前,李翼清看见了泪如泉涌的妻子,想到他们曾经的恩爱和妻子这些年的不易,他的良心深深地受到了谴责,于是第一次开庭后他竟主动向法院提出撤消离婚起诉。这对夫妻的离婚案件由于李翼清的“良知发现”和“懦弱”而不了了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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