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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也可“以旧换新”
http://www.100md.com 2007年12月31日 家庭生活指南 2007年第10期
     案例一:转换合同,保费变保障

    张女士今年51岁,15年前购买了一款为期20年的定期寿险,随着年龄的增长,她对购买的定期保单感到懊悔:眼见着保单马上就要到期,15年来,约25000元的保费除了买了一个放心,再没起到其他作用,心里觉得这项投资实在有点儿冤枉。其实,张女士只要在保单里找到一项名为“可转换权益”的条款,就可以让保单“以旧换新”了!

    目前,不少定期保险规定,在合同有效期间内,投保人可于合同生效满两年后任意一年的生效对应日将合同转换为公司当时认可的终身、两全或年金保险合同。转换后的新合同将于转换日开始生效,保险公司将按原合同的核保等级、转换之日被保险人的年龄及新合同的费率计算保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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