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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偷偷捐肾,丈夫怒告医院索要知情权(2)
http://www.100md.com 2009年4月1日 《家庭生活指南》 20094
     梁星和了解到,7月18日,舅哥入住该院。8月1日,妻子以“活体肾移植供者”身份入住该院,自己签署了同意书。8月3日,医院对舅哥实施了亲属活体供肾肾移植手术,将妻子的左肾摘除,移植给了舅哥,手术非常成功。但梁星和对医院不经供肾者配偶同意就对其做了“左肾切除术”耿耿于怀,并对舅哥舅嫂瞒着他接受了妻子捐肾的行为不满。因此,梁星和在医院的几天里一直没有去探望舅哥。

    梁星和问妻子,捐肾这么大个事为什么瞒着他,张健民说,因为他不同意自己给哥哥捐肾,担心他阻挠甚至到医院来闹,所以才背着他。但梁星和还是表示对医院不满。

    8月15日,张健民出院回到了银川。

    诉诸法律,父女状告医院维护自身知情权

    梁星和渐渐发现,妻子捐出一个肾脏后给身体带来了一定的损害。她解小便时比以前时间长了,总有憋尿的感觉,显得很痛苦,而且看得出她很乏力。没捐肾前,妻子在家里什么活儿都能干,而现在干点活儿就累得满头是汗,甚至连壶水都拎不动。但要强的妻子还是强撑着干这干那。梁星和知道,妻子是怕自己一旦干不了活儿,会增加他对医院和舅哥的愤懑。看到妻子干活吃力的样子,他很心疼,默默地从妻子手里抢活儿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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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妻子捐肾给家庭也带来影响。女儿为了照顾母亲,只得辞去温州的工作,回到离家较近的北京工作。而且,在母亲捐肾问题上,女儿对舅舅也有意见,感觉舅舅欺骗了他们父女,因此也一直没有去探望病愈的舅舅。为这事儿,母女俩有了矛盾,甚至有时女儿在单位打来电话,想要找母亲说话,张健民都不接听,这让女儿很伤心。

    2008年1月11日,梁星和与妻子正在客厅看电视,忽然电话响了,张健民拿过话筒刚“喂”了一声便不再说话了,而是把电话递给了丈夫。梁星和以为电话是找他的,可电话里却传来了女儿哽咽的声音:“爸,我想跟妈妈说说心里话,她却把电话给你了,她怎么这么不理解我啊?”说着,女儿在电话里呜呜地哭起来……

    梁星和的心被女儿的哭诉揪痛了。他安抚好女儿,放下电话对妻子说:“你捐肾对社会、对你哥都是有益的事情,可对我们父女却是不公平的。以后还是我们俩在一起生活,我要承受生活上的和精神上的许多压力啊。说白了,你哥不会和你走完人生的,而且你哥和医院都不承担别的义务,这些义务压在我和女儿肩上,沉啊!”妻子并不理解梁星和的苦心,冲着他喊道:“肾是我自己的,我愿意捐给谁就捐给谁,你管不着!我就是要感谢医院,医院没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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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积聚在梁星和心底的怨愤犹如岩浆终于喷发了。他站起身,抡起椅子就砸向电视机,但没有把电视机砸碎。张健民见状,心头的怒火也升腾而起,她拿过一把锤子,照着电视机一通猛砸,电视机爆裂了。张健民还觉得不解气,又奔向卧室,将卧室的电视也砸坏了,随后她又把洗衣机砸出了几个坑,边砸边吼:“这日子没法过了……”这次冲突是夫妻俩结婚26年来最严重的一次,也是损失最大的一次。梁星和简直快要崩溃了,当夜他就趴在桌子上写了诉状,但最后他还是没有勇气真的走向法院。

    妹妹和妹夫之间的矛盾让张健国知道了,但他觉得妹夫正在气头上,如果自己这时去劝解势必会引发更大的冲突,所以他打算等妹夫平静下来后再去向他解释。而梁星和见舅哥一直不和自己交流,愈发生气,不久就在别处买了房子,搬离了原来和舅哥住在一起的大院。这样,阴影便笼罩在两个至亲家庭之间。

    更让梁星和无法忍受的是,他反对妻子捐肾引来了周围人的异议。许多不相识的人都支持张健民挽救哥哥生命的做法,对他反对妻子捐肾不理解。梁星和远在山西的舅舅也打来电话,将他一顿臭骂。一天,舅哥单位的一个同事碰见他,带着鄙视的口吻说:“你舅哥说了,当初你妻子捐肾你是同意的,后来怎么又变卦了?无聊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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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围人的态度激怒了梁星和。妻子未经自己同意把肾捐了,自己将来将面临巨大的压力不说,而仅是表露出不满情绪就招来这么多人的指责,将来的日子还能过好吗?想到此,他的心理怎么也不能平衡了。这一切都是医院不经自己同意就给妻子做手术造成的啊。思来想去,梁星和决定站出来为自己和女儿讨个说法。

    2008年3月,梁星和及女儿梁艳以自身知情权受侵犯为由,将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诉上法庭,并要求被告分别赔偿二原告精神抚慰金各10万元。

    张健民得知丈夫真的把医院告上法庭很生气,要求丈夫撤诉。梁星和对妻子说:“你捐肾是为了挽救你哥的生命,我打官司是维护我的权益,都是无可非议的,所以咱们不要在这方面有什么矛盾,你应该正确看待这个问题。”已经与母亲和好的女儿也泪眼婆娑地说:“妈,你身体不好,假如有一天你剩下的那个肾有问题了,我也会像你那样把肾捐给你。”梁星和打断女儿的话,语气坚定地说:“我爱你妈妈,你也爱你妈妈,但假如真有那么一天,你妈妈得了这个病,爸爸会不惜财力、物力挽救你妈妈的生命,但爸爸绝不会让你为妈妈捐肾,因为那样会影响你的健康和你未来的生活。爸爸不想让这个事恶性循环……”话未说完,一家人拥抱在一起哭出了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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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市雁塔区法院受理了此案。庭审中,梁星和认为,根据1992年颁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根据当时的情况,该手术并不具有急迫性,医院方面完全有义务和时间通知患者家属。况且,肾切除手术是对身体有重大损害和影响的,自己作为捐肾者的丈夫,有知情权。

    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辩称:张健国因尿毒症入院,要求医院进行肾移植手术治疗,张健民自愿为其兄供肾。术前,医院告知张健民器官摘取手术的风险、可能发生的并发症,以及预防措施、术后注意事项,并与其签署了知情同意书。次日,张健民又签署了《亲属活体器官捐献手术同意书》,同意为其兄捐献肾脏,并对手术可能发生的危险和远期并发症表示理解。医院对摘取张健民左肾脏为张健国实施活体肾移植手术,未经二原告同意签字的事实予以认可,但辩称作为供肾者,张健民本人已签署相关手续,无需其家属签字同意。

    法院审理认为,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应张健民自愿献肾申请,为其兄做了肾脏移植手术。术前,张健民本人与医院签署了相应文件,作为医方,医院并无过错,并未侵犯二原告的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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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10月10日,西安市雁塔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梁星和、梁艳的诉讼请求。

    官司一审输了,梁星和并未气馁,于10月21日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09年1月5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庭上,梁星和的律师和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的律师,就捐献器官是否需要家属同意展开激烈辩论,最终双方同意调解。

    中国卫生法学会理事郑雪倩认为,国务院颁布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确实没有要求器官捐献者家属必须同意签字。但是,器官捐献涉及到手术问题,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手术应当取得患者家属或关系人同意并签字。因此西安交大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的做法有一些欠缺,它在召开伦理委员会听证会时,应该听一下捐献器官者家属的意见。

    梁星和告诉记者,他之所以打这场官司,一是站出来讲清事实真相,让更多的人理解自己的苦衷,避免遭受更多的指责;二是维护自己的权益,让违规医院承担相应经济责任;三是引起社会关注,如果此举能够让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得到完善,能够促进法治发展的进程,那么,即使官司最终输了,自己也无怨无悔……

    责编/魏玲, http://www.100md.com(爱 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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