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期刊 > 《家庭生活指南》 > 2023年第1期
编号:2318762
保护令如何维护她权益?律师解读新《妇女权益保障法》
http://www.100md.com 2023年12月29日 家庭生活指南 2023年第1期
     1月1日,崇州市法院发出全国首份“保障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禁止被申请人李某继续泄露、传播申请人陈某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同日,湖南省衡阳县法院向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发出全国首份《离婚案件当事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这些首“令”均是法院依据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所作出的。

    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针对哪些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问题作出了哪些回应?有什么变化、亮点?记者采访了我省首批评定的婚姻家事专业律师、成都市律协婚姻家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四川原石律师事务所律师胡小敏进行解读。

    亮点一生育手术须经妇女本人同意

    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一条明确,“妇女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不受侵犯。禁止虐待、遗弃、残害、买卖以及其他侵害女性生命健康权益的行为。禁止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医疗机构施行生育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应当征得妇女本人同意;在妇女与其家属或者关系人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尊重妇女本人意愿。”

    胡小敏表示,根据新法,医疗机构或者其他机构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帮助孕妇或其家人实施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都会构成违法,并可能承担法律责任。面对自己的生育手术或相关治疗,妇女本人的意见才是最重要的。

    亮点二拓宽性骚扰维权渠道

    围绕性骚扰维权方面,胡小敏告诉记者,原《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条仅对禁止性骚扰作了概括性规定,而修订后的新法则完善了预防和处置性骚扰、性侵害制度机制,如对性骚扰的方式作出列举式规定,并对维权途径作出了较为细致的规定,明确妇女可以采用向有关单位和国家机关投诉、向公安机关报案、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三种途径维护合法权益 ......

您现在查看是摘要页,全文长 6791 字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