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女性的“工作-育儿”选择谈母职实践
引言研究发现,对于女性,尤其是中等收入女性而言,母职惩罚造成了工作收入下降和工作时间缩短。为进一步将我国现有母职惩罚背后的机制与本土现状相结合,笔者对10名北京城市已育女性进行深度访谈并对其进行观察,发现她们为照料家庭和抚育子女而主动选择了牺牲自己的职业,但这种牺牲并非密集型母职期待,即完全将自己投入育儿工作,而是更符合松弛母职的特点。这意味着不仅有母亲作为个体进行育儿工作,而且家庭内部成员也参与其中。同时,由于母亲的复杂情感表达与家庭代际支持通过一种家庭伦理的形式正在发挥作用,研究认为,带有价值判断的“母职惩罚”一词并不准确,不如认为在女性的育儿过程中,她们作出的带有“个人牺牲”色彩的选择是一种“母职实践”。
一母职惩罚概念
伴随着经济与教育的蓬勃发展,越来越多的女性走进职场。虽然女性在职业发展方面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但在1990—2010年这段时间,研究发现无论男女均出现了就业率下降,但收入水平提升的状况,其中女性就业率下降幅度远超男性,男性收入水平增速远超女性。这意味着我国仍存在就业机会与工作收入上的性别差距。母职惩罚概念对此现象进行了解读,强调了女性自身作为工作者性别和由社会性别分工带来的家庭身份,从而通过家庭对女性需求与工作对工作者需求之间的矛盾解释了女性与男性就业之间的距离与差距。
具体而言,母职是一个通过利用社会文化和历史特性所建构的对母亲身份或母亲这一角色的概念。性别分离和劳动分工产生了母职,生育和照料家庭作为性别分工的一部分,被认为是女性区别于男性、扮演社会角色的必要标准。将女性视为为照料子女而花费更多精力的群体的理论指出,女性在家庭和育儿过程中不但投入了较多的时间和情感,同时承担着复杂的家庭功能,有可能会进行第三轮班,还存在着一种不可替代性,完全以家庭和孩子为中心的社会强制施予的利他属性,进一步深入建构了密集母职观念。同时,卡伦·克里斯托弗提出一种松弛母职或松散母职,以解释当女性在育儿过程中主要责任是提供儿童所需福利时,部分职业女性通过工作以兼顾自身合理需求,并培养代理人母亲以达到母职功能通过他人而得到实现。
二我国母职惩罚的现状
笔者基于CGSS2017数据库,控制工作质量(工作时间、工作收入对数)为因变量,子女数量为自变量,年龄、城乡、宗教信仰、政治面貌、民族、受教育程度为控制变量进行多元线性回归和分位数回归,获得如下发现:对于多元线性回归而言,子女数量对女性2016年劳动收入对数和工作时间均在p<0.001的程度上具有显著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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