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岁幼儿家庭美育实施路径探析
徐雨薇

追求美是人作为灵长类高级动物区别于其他动物的本质特性之一。追溯至我国夏、商、周时期,人类已经学会利用陶土、玉石和竹片等材料制作各类型乐器,如铃、埙、钟等,用于丰富审美活动、陶冶情操。西方毕达哥拉斯派掀起了一场美学讨论的热潮,其代表人物亚里士多德也认为音乐、舞蹈有益于心灵的操修并能助长人的理智。人的成长具有不可更改的顺序性,研究表明,婴幼儿已初步具备审美倾向性,即对鲜艳的颜色、和谐的声音、规则的形状等简单形式美具有积极的定向反射或初步的感知,表现为一种本能或潜能。幼儿时期的情感体验和生活习惯对人的成长和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家庭是幼儿时期的避风港,父母则是最温暖的港湾,家庭美育有不可忽视的作用。让幼儿从小就能拥有发现美的眼睛、感知美的心灵和创造美的思维。
幼儿美育的心理特点
幼儿美育即幼儿审美教育,它是根据幼儿身心特点,利用美好的事物和丰富的审美活动来培养幼儿对美的初步感受、表达美的兴趣和能力的教育。幼儿心理特点与成人有所不同,因此家长在对幼儿开展家庭美育之前,要了解幼儿美育的心理特点,依心理特点执教。
一是具体形象性。皮亚杰认为幼儿正处于感知运动阶段和前运算阶段,3~6岁的幼儿以具体形象思维为主。幼儿只有看到了白云、蓝天,才能对天空有初步印象。由于幼儿思维的独特性,因此在对幼儿实施美育时,要尽可能地呈现给幼儿实物,以最直观的形象让幼儿去感知美。
二是娱乐性。美育寓于游戏和娱乐中,《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上提到“要引导幼儿学会用心灵去感受和发现美,用自己的方式去表现和创造美。”幼儿美育的目的就是让幼儿能够感受和发现美,是一种美感的体验,而不是掌握博大精深的美学理论。正如叶朗先生在他的著作中谈道:“幼儿在游戏中创造一个属于他自己的独特的意象世界,并得到一种十分纯粹的美感享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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