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认识离婚冷静期
离婚率,家暴,总量
阿米娜什么是离婚冷静期?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其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因此,所谓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离婚时,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决定是否继续离婚。若有一方不愿意离婚了,可以在第一次登记离婚的30天内向民政局撤回离婚申请。也就是说,离婚证将不再像以前一样随办随领。当然,双方仍决意离婚的,必须等到离婚登记的30天届满后,再亲自到民政局去办理;如果30天届满,双方并未出现在民政局,民政局将默认是夫妻双方已决定不离婚,就不会再发出离婚证。所以,离婚冷静期就是给一些任性、草率型离婚一次延缓离婚速度、冷静思考的机会。
离婚冷静期制度的合理性
想要了解离婚冷静期制度,就应该先了解在民法典颁布之前我国的离婚率。我国的离婚率缓慢上升,增速并不十分明显。2003年8月《婚姻登记条例》颁布,该条例为离婚提供了一些方便条件,“随办随走”
等诸多特点也是我国离婚率升高的原因之一。2002年至2017年,我国离婚人数由117.7万对升至437.4万对,粗离婚率由0.9‰升至3.2‰。2015年依法办理离婚手续的共有384.1万对,协议离婚为314.9万对,占离婚总量的81.9%。2020年民政部门登记离婚373.6万对,法院判决、调解离婚60.3万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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