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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小女孩引爆北宋党争
http://www.100md.com 2017年1月2日 《幸福·悦读》 2016年第8期
     北宋名案

    北宋神宗熙宁元年(1068年),登州府有一个只有13岁的小女孩阿云。不幸的是,父母先后离她而去。在那个年代,父母死了,子女要守丧三年。守丧期间,阿云被自己的叔父许配给邻村的一个老光棍。这个老光棍叫韦阿大,相貌奇丑无比,家里又穷,阿云一百个不愿意,但她的叔父贪图韦阿大的聘礼,并不管阿云的死活。而那时子女没有自主权,一切都要听从家长安排,阿云父母不在,她只能任由叔父摆布。

    可是,阿云实在无法接受将要和丑陋的韦阿大一起生活的事实,于是决心杀掉这个人。一个月黑风高的晚上,阿云拿着一把柴刀闯进韦阿大的田舍,胡乱砍了十几刀,当听到韦阿大一声惨叫,就逃跑了。幸运的是,韦阿大只被砍断了一根手指,没有其他大碍。韦阿大向县衙报了案,县尉查看了伤情,感觉像一个女人所为,力气不大。韦阿大有些迷惑,除了未婚妻阿云,他和任何其他女人都没有瓜葛。县尉派捕快把阿云抓来讯问,还没有对她用刑,阿云就如实地向县尉交代了整个作案经过。

    根据当时的法令,妻子谋杀丈夫是不可饶恕的十大罪行之一,必须处死,但死刑必须上报经批准才能执行。案子上报到登州知州许遵那儿出现了转机,许遵是个非常认真的人,并且也很同情阿云。按照当时的法律,子女在服丧期间是不允许嫁娶的,这是不孝的行为。既然阿云以及她叔父的行为不合法,那么也就否定了阿云和韦阿大之间婚姻的合法性,也就是说阿云不是韦阿大的媳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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