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期刊 > 《祝您健康》 > 2001年第4期
编号:11853698
参保单位和职工有何权利与义务?等
http://www.100md.com 2001年4月1日 《祝您健康》 2001年第4期
     参保单位和职工有何权利与义务?

    参保单位一般是指参保职工所在的单位。它是一个集合体,如厂矿、机关事业单位等。职工是企事业单位的主体,是劳动生产力和社会财富的创造者。参保单位的义务是:①按有关法律规定在职工创造的剩余价值中提取福利费用,并按规定筹资比例及时向社会保险机构缴纳医疗保险(现阶段规定按职工年工资总额的6%交纳,有些发达地区定为8%),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拒交保险费用。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罚。②按规定代职工扣缴个人应缴的医疗保险费。其权利是:代表本单位职工利益,维护职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参保职工是医疗保险所要保障的对象,其义务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个人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的医疗保险费(职工工资收入的2%)。其权利是:当尽了缴纳保费的义务后,就具备了享受政策规定范围内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权利。

    基本医疗保险为何实行属地管理?

    国家有关政策规定 ......

您现在查看是摘要页,全文长 3428 字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