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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3631005
政府败诉 天也塌不下来
http://www.100md.com 2016年1月1日 《祝您健康·文摘版》 20161
     日前,广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行政诉讼案件,一审判决撤销了被告雷州市人民政府及湛江市人民政府的相关决定,雷州世考村村民取得了这场“民告官”官司的胜利。值得注意的是,雷州市市长吴国雄出庭应诉,并如期收到法院判政府败诉的结果。

    “民告官”案件也在慢慢起变化,这变化中便可能包括类似越来越多的行政首长被要求出庭应诉,以及可能未来会有越来越多的案件行政机关要面对败诉的司法判决。

    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也在总则部分明确提出了“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过依然留有例外条款,那就是“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但还是可以看到,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已经成为一种被提倡、甚至被强制要求的行政主导型举措,甚至一些地方加码规定“新年第一宗案件行政首长必须出庭”,以及所谓具有典型性、代表性和正义性案件的强制出庭。行政首长出庭应诉与否,更多带有象征意义,而非对诉讼的实质影响,但也正是这种象征意义更重的行为,代表了行政机关对司法裁量的尊重,也代表了诉讼双方在地位、权利上的形式平等。

    行政首长出庭应诉,而且还败诉了,现在看来并没有什么大不了,出庭的市长坦然面对司法裁量结果,行政行为接受司法的最终品评,这样一轮诉讼流程下来,司法的权威得到尊重,行政机关的面子事实上也并没有减损,反倒依法行政的能力、形象得到了塑造和提升。趋于正常化的“民告官”诉讼本该如此。官员勇于、勤于出庭应诉,坦然面对可能的败诉结果,天塌不下来,法治的天空反倒因此而多了几分晴朗。

    (摘自《南方都市报》),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