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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跨省弃老
http://www.100md.com 2016年12月1日 《祝您健康·文摘版》 201612
     在安徽临泉县因车祸受伤的老人朱天民,被派出所民警带到医院处理伤口后,竟被抛弃在了河南新蔡县境内。次日,朱天民不治身亡。这起“警察跨省抛弃老人案”,被媒体报道之后轰动一时,司法机关追究了民警齐保国、韩鸿华以及司机秦振涛的“滥用职权罪”。然而,据《市场星报》报道,此案经过起诉、检察院认为判决畸轻提出抗诉、被告人齐保国申訴,历时2年多,直到阜阳中院于日前做出再审判决,3名被告人最终都得以“免予刑事处罚”。

    从相关报道不难看出,法院主张从轻处罚的主要理由,无非是朱天民之死与民警的抛弃行为无直接因果关系。意即老人被抛弃后因呼吸循环衰竭而亡,乃是命有劫数,抑或天公不作美,怪不得警察——这是什么荒诞逻辑?《人民警察法》明文规定,“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单就这种抛弃老人、漠视生命的行为来看,这两名警察的道义和职责何在?

    因为老人脾气不好,因为担心给派出所增加麻烦,负有救助义务的警察却弃人于不顾,由此延误救治时机,事后又相互统一口径,建立攻守同盟,试图将影响降至最低,而当地法院亦对此表现出了最大限度的宽容。显然,这已不仅仅是发生在某一位老人身上的悲剧。当一桩令警队蒙羞、法律蒙尘、人性蒙污之事,堂而皇之地得到谅解,恐怕没有人能免于恐惧。如果公民的生命权都得不到敬畏,那么谁又能保证:我们遇见的人民警察是可以被信任,是能保护我们而不是伤害我们的呢?

    (时言平/文,摘自《快乐老人报》),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