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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家人虐待,我如何保护自己的权利
http://www.100md.com 2016年2月23日 《伴侣》 2004年第9期
     编辑同志:

    我是一名80岁的退休教师。长子伙同其母为求我速死以便占有居所及财物,他们于10年前就开始对我使用暴力。起初是恶言恶语,拳打脚踢,后来发展到经常不给我吃饭。我曾因双手护头以防受伤而造成左右两手各有一次被打成骨折、血流满面。长子经常破门而入我室,找茬殴打、抢劫、破坏财物。最近一年还断绝我的邮件及同事、朋友来访。而单位、居委会、派出所、110等都以家务纠纷不能管、问为由任其延续至今。请问:我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利?

    孙磊

    孙磊朋友:

    这是一起罕见的家庭暴力与虐待事件。当地居委会、派出所的意见是错误的。我国早在1996年就颁布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对此类现象作了明确规定。该法禁止歧视、虐待、侮辱老人。该法第46条还规定,以暴力虐待老年人,情节较轻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47条规定,家庭成员盗窃、诈骗、抢夺、勒索老年人情节较轻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你信中所反映的问题完全可依该法解决。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代理人,有权要求有关部队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履行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职责的部门或者组织,其上级主管部门应当给予批评责令改正。,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