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期刊 > 《伴侣》 > 2005年第23期
编号:1308917
未婚先孕,我的权益怎么保护
http://www.100md.com 2016年2月23日 《伴侣》 2005年第23期
     编辑同志:

    我和男友同居4年,现在怀孕了,可男友不肯和我结婚,并让我把孩子打掉。但我十分想要这个孩子。对于男友,我不打算再和他这样耗下去了,提出和他分手,但我觉得自己跟了他这么多年,又为他怀孕,就想让他给我经济补偿,可他用一句“没钱”就把我拒之门外。我的权益该怎么保护?我能否到法院起诉他?

    巧莉

    巧莉朋友:

    按照法律规定,你和男友的关系属同居,不受国家法律的保护。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1条规定“当事人起诉请示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3条、第32条、第48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非法同居期间引发的财产和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即表明,如你是因非法同居关系引发的财产和抚养纠纷,法院是受理的。而因为你怀孕了,想要求他给予经济补偿的问题,只能等孩子生下来以后,才能主张一些扶养费。但我个人认为,你还是要冷静思考,一个未婚女孩带着个孩子的社会评价和生活压力都是很现实的问题,希望你三思。,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