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学生索赔同居费,求证清白还是留恋富贵
2007年5月19日,22岁的重庆女孩王端端(化名)一纸诉状,将四川重庆地区某著名火锅连锁餐饮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陈向东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解除她与陈向东的同居关系,并向被告索取40万元的精神赔偿金。诉状中,王端端称自己当初是酒后失身于陈向东的……醉酒失身于老板
1985年,王端端出生在重庆市一个普通的工人家庭。2004年8月,年仅19岁的王端端从西南某师范大学毕业后,应聘到川渝地区最大的某火锅连锁餐饮有限责任公司的一家连锁分店做出纳。由于她对工作的努力和谨慎,店里的出纳工作很快就被理顺了。一天,该连锁餐饮有限责任公司的老总之一,负责分管重庆市场扩张和业务管理的陈向东来到王端端所在的店里检查工作。他看到分店的现金收支、银行收支及票据、现金的日清月结一目了然,没有出现任何的坐支现象,不禁对王端端的工作大加赞赏。
陈向东当即找到正在工作的王端端。当看到王端端那张满是纯真和无邪的脸,他不禁感到惊讶和心动。
从那以后,陈向东便以公司老总的名义经常来店里视察工作。不久,陈向东就将王端端调到了重庆总店,与自己在一起工作,并对王端端的职位做了适当的提升。两人开始了交往。
2005年8月10日下午,王端端接到陈向东的电话,约她晚上出去参加一个聚会,王端端几乎没经考虑便答应了下来。那天晚上,陈向东和王端端在聚会上都喝了很多的酒。后来,王端端明显地感觉到自己醉了,并随同陈向东去了一家宾馆开了房。等第二天他们醒来时,王端端才发现自己做了不该做的事——把少女最珍贵的东西给了陈向东。她哭着告诉陈向东自己已经有了男朋友,彼此都很爱对方。事已至此,陈向东也声泪俱下地跪求王端端原谅自己酒后失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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