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期刊 > 《伴侣》 > 2009年第19期
编号:1302989
离婚补偿房产可以反悔撤销吗等
http://www.100md.com 2016年2月23日 《伴侣》 2009年第19期
     问:

    今年6月,我与丈夫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中前夫将其名下一套尚未还清按揭房贷的房产补偿给了我。现在前夫反悔了,请问他有权撤销对我的补偿吗?

    薇薇解答:

    离婚协议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并经过我国婚姻登记机关确认,就具有法律效力。离婚时,你前夫将其名下按揭贷款购买的住房补偿给你,是对双方婚前婚后有关财产的处分,该处分是基于离婚事由而作出的,可认定为一种有目的的赠与行为。这种发生在具有特定身份关系的当事人之间的、有目的的赠与,还具有一定的道德义务性质。

    目前,你们的婚姻关系已经解除,也就是说你前夫补偿房产的目的已实现,故该补偿行为不能随意撤销。你前夫应履行约定义务,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抚恤金不给继母可以吗

    问:

    我父母均是离休教师。5年前母亲去世了,父亲找了一个老伴,办理了合法的婚姻登记手续。最近,父亲因心脏病突发死亡。单位按有关规定给我父亲发了一万六千元抚恤金和生活补助费。速笔钱是我去学校领取的,当时学校领导没有说明这笔钱领回去应谊如何处理。继母得知我从学校领了一笔抚恤金和生活补助之后,认为这是给她的,就找我要。虽然我每月有三千多元的收入,但我认为这笔抚恤金是父亲的遗产,我对父亲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无论从法定继承人还是从主要赡养人的角度,我都有权对这笔钱进行分割,且继母与父亲结婚时间短,每月还有200元的遗嘱补助金。请问:这笔钱我可以不给继母吗?

    薇薇解答:

    要弄清这个问题,首先必须清楚抚恤金的性质。抚恤金是有关单位发给死亡者亲属的物质帮助金和精神安慰金,不是死者的遗产。抚恤金不是遗产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把握:一、从形成时间上把握 ......

您现在查看是摘要页,全文长 6433 字符